2023年3月1日四川无线电频管监测行业联盟预成立大会审议通过
参考
四川无线电频管监测行业联盟章程
四川无线电频管监测行业联盟会费收取标准及要求
四川无线电频管监测行业联盟经费管理办法
一、四川无线电频管监测行业联盟章程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本联盟的名称为四川无线电频管监测行业联盟(以下简称“联盟”),英文名称为Sichuan Radio Frequency tube monitoring Industry Union,缩写SRFIU。
第二条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》、《四川省<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>实施办法》及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制定本章程。
第三条 联盟的宗旨是: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,遵守行业道德风尚,全身心为会员服务,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;建立与完善会员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业准则,协助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,协调行业内、外部关系,充分发挥政府和企业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,促进行业健康发展。
第四条 联盟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业务指导和监督,为四川省无线电协会内设机构。
第五条 本联盟设在四川省。
第二章 职 责 范 围
第六条 联盟主要职责是:
(一)指导和组织会员遵守无线电相关法律、法规;
(二)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,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会员的建议和意见;
(三)收集和整理行业相关信息,为会员提供服务;
(四)组织会员单位实际业务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,开展会员间业务交流;
(五)组织会员探讨与研究无线电行业的相关问题和行业发展。
第七条 联盟依据行业发展需要,行使主要职责:
(一)推动行业创新发展,开展技术研讨并组织实施;
(二)推动会员人才储备,组织继续教育及专业培训工作;
(三)组织开展会员之间的技术交流与合作;
(四)向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及会员的意见和诉求;
(五)维护会员合法权益;
(六)组织业务交流,开展理论研究,提供业务援助;
(七)执行行业主管部门授权和委托的有关事项;
(八)完成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其他工作事项。
第三章 会 员
第八条 联盟会员由行业内企事业单位构成。
第九条 联盟会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:
(一)拥护联盟章程;
(二)符合相关法律、法规规定的从事无线电频管监测行业相关业务的企事业单位;
(三)联盟要求的其他条件。
第十条 联盟会员分两个等级,分别是理事单位和会员单位,在联盟内部登记造册,后续变更再另行规定。
第十一条 联盟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会员享有本联盟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理事长、副理事长单位在发起单位内部选举产生;
(三)参加本联盟举办行业内培训、研究、经验交流和其他活动;
(四)通过本联盟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;
(五)监督本联盟工作,提出批评和建议;
(六)享有本联盟提供的其他服务;
(七)依照规定退出本联盟。
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本联盟的章程、行业准则和业务规范;
(二)执行本联盟决议;
(三)遵守行业道德,维护本联盟合法权益和声誉;
(四)接受本联盟的指导和管理;
(五)积极参加本联盟组织的活动,支持联盟工作,反映情况,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;
(六)按会员等级规定交纳会费,若特殊情况可减免;
(七)按规定报送和更新会员信息;
(八)承办本联盟委托的工作任务和依据章程应尽的其它义务。
第十三条 会员入会实行注册制。
申请加入联盟,申请机构应提交以下文件:
(一)申请书,应载明申请单位的名称、法定办公场所、联系人等,并拥护本章程;
(二)按联盟要求填写《入会资料表》;
(三)经营业务许可证复印件、法人营业执照(或法人登记证)复印件或其他法定资格文件;
(四)联盟要求的其他文件。
第十四条 会员发生合并、破产、终止等情形的,其会员资格相应变更或终止。
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应向联盟提交书面申请,并填写会员退会登记表,办理退会手续。
第十六条 联盟内对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、受刑事处罚、拒不履行义务的会员和其他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秘书处可劝其退会,注销其会员资格。
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、罢免
第十七条 本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。会员大会每四年至少召开一次。会员代表采取选举或者协商产生。
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的职权是: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
(二)选举、罢免理事;
(三)讨论和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;
(四)审议和批准本会理事会工作报告;
(五)制定、修改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;
(六)决定联盟其它重大事项;
(七)决定联盟终止事宜。
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,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。
第二十条 理事长单位任期每届四年。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,须由理事会提议。
第二十一条 本联盟的执行机构为理事会。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组成,任期四年,可以连选连任。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,特殊情况下可采取通讯等方式召开。
理事会对会员大会负责。其职责是:
(一)执行会员大会决议;
(二)选举和调整理事成员;
(三)选举和罢免联盟理事长单位、副理事长、秘书处;
(四)筹备召开会员大会,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;
(五)提请召开临时会员大会;
(六)领导本联盟履行本章程第六条所规定的各项职责;
(七)审议、通过各项行业管理制度;
(八)审议会员有关权益、纪律等方面的重大事项;
(九)其它应由理事会办理的其他事项。
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须分别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可召开,其会议决议须经到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方可生效。
第二十三条 理事可以向会员大会、理事会提出建议案、修正案。
第二十四条 暂定本联盟设定理事长单位一个、副理事长单位二个、秘书处一处。
第二十五条 本联盟理事长单位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,须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通过,方可连任。
第二十六条 本联盟理事长单位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召集和主持理事会;
(二)检查会员大会、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;
(三)签署重要文件,处理重要事项;
(四)行使理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。
第二十七条 本联盟设秘书处,为联盟常设办事机构,办公地址设在四川省无线电监测站,其主要职责是落实联盟会员大会、理事会的各项决议、决定,负责本联盟的日常工作。
第二十八条 本联盟秘书处负责联盟日常工作。秘书处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
(二)提出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,交理事会决定;
(三)负责本联盟财务收支的管理工作;
(四)处理其它本联盟工作。
第二十九条 本联盟根据开展工作需要,可聘请名誉会长、顾问,设荣誉理事。
第五章 财务及资产管理
第三十条 联盟经费来源:
(一)会费收入;
(二)承接项目管理费;
(三)项目对接服务费;
(四)其它合法收入。
第三十一条 本联盟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职责范围和事业发展,并定期向全体会员公布经费收支情况。具体管理办法另行规定。
第三十二条 本联盟依照会员大会通过的办法向会员收取会费。
第三十三条 本联盟专、兼职人员的工资、保险、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第三十四条 经费收支依照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,建立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年度财务收支报告须经提交理事会审核通过。
第三十五条 本联盟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联盟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第三十六条 本联盟经费收支依据联盟章程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会员大会监督。
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
第三十七条 对联盟章程的修订,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交会员大会审议。
第三十八条 联盟修订的章程,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报送四川省无线电协会审查,同意后方可生效。
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
第三十九条 本联盟完成其宗旨或者自行解散,或者由于分立、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,由理事会作出终止动议。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。
第四十条 本联盟因故终止前,须在四川省无线电协会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,清理债权债务,处理善后事宜。
第四十一条 本联盟经四川省无线电协会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。
第四十二条 联盟终止后的剩余财产,在四川省无线电协会的监督下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用于本联盟宗旨相关的事业。
二、四川无线电频管监测行业联盟会费收取标准及要求
1、会费收取标准。联盟费用使用的原则是取之有度,用之得当。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、四川省无线电协会(以下简称“协会”)和联盟章程(草案),联盟会费收取应统一标准,结合会员等级不同分别收取会费。
根据联盟实际情况,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,每年度会费标准如下:
理事长单位和副理事长单位缴纳会费标准6万元;
理事单位缴纳会费标准3万元;
会员单位缴纳会费标准1.5万元。
2、会费收取要求,联盟会员缴纳会费是应尽义务,会费收取实行按要求一次性交清,联盟于指定年度日期向会员发出会费缴纳通知,各会员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交纳会费,由联盟秘书处统一出具“收取票据”并加盖四川省无线电协会(联盟接受协会监管)财务专用章,各会员按标准,通过现场、银行转账等方式交纳,不得拖欠。
3、非会员单位参加联盟组织的业务和活动,按相关规定收取活动经费。
4、本规章自联盟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。
三、四川无线电频管监测行业联盟经费管理办法
为促进四川无线电频管监测行业联盟(以下简称“联盟”)健康有序发展,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团体收费管理文件精神,结合联盟的实际工作,制定频管监测行业联盟经费管理办法。
一、经费来源
经费是维持联盟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。
1、会费收入;
2、承接项目管理费;
3、项目对接服务费;
4、其它合法收入。
二、经费管理和使用
1、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及财务管理制度,厉行节约,加强管理,并接受行业主管单位、协会的监督;
2、经费收支统一由联盟秘书处收管,联盟收取会费、业务开展费用等,应按照规定开具相关票据。设立单独账册,每年向理事会公布经费收支和使用情况,并接受联盟会员的监督;
3、经费用于本联盟章程规定的业务内容和有益于会员的公益活动。
4、经费的使用坚持“取之于会员,用之于会员”的原则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挪用和调用。
5、经费的开支范围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《四川无线电频管监测行业联盟章程》执行,主要用于联盟的会议经费(包括技术、政策等)、调研与参展活动(包括企业需求与技术调研,国内、国外参展等),联盟文化建设等。
6、联盟日常支出费用实行秘书处负责制。
7、联盟其他费用。
三、经费的监督
1、经费的收支使用要接受理事会和联盟会员的监督。
2、按章程规定每年向理事会、会员大会报告情况。
3、经费的情况除向秘书处所在单位提交外,还应向协会报告。